书▪法|张振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
转载《中国绿色时报》张振华的文章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张振华
中国林业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联合法制日报社、中国绿色时报社共同主办的“书·法”之书写野生动物保护法活动2023年9月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氛围,全部法条作品将在法治网、法治日报客户端以及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号、中国绿色时报等全媒体平台进行展示。精彩内容,敬请关注。